业务范围
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
根据湖南省《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》(DB 43/T 1889—2020)的要求,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项目档案管理。档案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:
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。对参建单位制定的针对该项目的文件控制制度、标准体系与建设单位文件管理标准体系的符合性进行审核。
协助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对各参建单位召开档案工作交底会,进行交底工作。对交底会形成会议纪要进行收集并归档。
对参建单位项目文件的形成、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、指导。
参加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、项目建设各阶段、交(竣)工验收。
负责对应归档项目文件整理的规范性、系统性和归档的完整性进行审核。
负责项目档案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鉴定、统计、利用和移交工作。
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业务培训,提高实现目标的意识和能力。
加强档案整理环节检查指导,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,结合项目特殊性,按照“强化收集、简化整理”的原则进行档案整理工作,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进行组卷,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。
按相关规定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档案登记表